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推广应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上下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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