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查处或者协助查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公示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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