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中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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