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单位和个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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