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限速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