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停车场、货场、加工场以及易产生扬尘的其他场所应当采取硬化、绿化、洒水等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等抑尘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