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未硬化道路和城镇河流、道路沿线、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应当实施扬尘防治管理,通过绿化、透水铺装或者其他方式减少扬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