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淮阳龙湖保护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严禁砍伐、损伤、迁移淮阳龙湖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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