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淮阳龙湖保护区内的水体水域、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和历史文化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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