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和保护

第三十九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和保护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船舶通过船闸:
(一)船体受损、设备发生故障等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二)不具备夜航能力夜间过闸的;
(三)船舶尺度、吃水深度超过船闸公示最大实际通过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禁止过闸的船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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