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 船闸管理单位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制定船闸养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确定养护的类别、项目、内容、周期和标准。
船闸管理单位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闸的管理,为船舶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过条件。
船闸管理单位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闸的管理,为船舶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