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港航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港区调度协调管理机制,实行统一调度,保障港口、港区经营有序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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