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港航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港区调度协调管理机制,实行统一调度,保障港口、港区经营有序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