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港口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提供安全、公平、便捷、优质的服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港航管理部门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提供安全、公平、便捷、优质的服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港航管理部门如实报送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