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章 港口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港口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提供安全、公平、便捷、优质的服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港航管理部门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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