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港口和航道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和航道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规定。
港口和航道的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节能、降耗、减污、减碳、增效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建设绿色港口、航道。
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港口、航道、航运等领域深度应用,建设智慧港口和航道,提升智慧航运发展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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