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锚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锚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锚泊安全。船舶在锚地内锚泊应当服从锚地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并遵守锚地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