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十九条 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十九条 商丘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编制商丘古城保护详细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