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构建政策连续稳定、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的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