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九条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接国家统一的在线监督系统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