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统一、规范、明显的标志,全天免费对外开放,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场所的内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对外开放。
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庆典、商贸、集会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所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活动结束后及时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保持场地整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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