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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