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
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