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一条
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一条 在市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兴建地下工程设施、进行地下勘探等活动,应当采取分层止水等防止地下水污
染的保护性措施。
除应急供水外,在市区地下水禁采区内、限采区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凿取水井,现有的自建取水井应当限期关闭。
染的保护性措施。
除应急供水外,在市区地下水禁采区内、限采区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凿取水井,现有的自建取水井应当限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