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