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

第十九条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 第十九条 禁止在南湖范围内的水体及沿岸清洗车辆、洗涮物品。
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网具捕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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