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鼓励见义勇为。鼓励具备急救专业资格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