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八条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八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