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八条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八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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