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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