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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