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