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