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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