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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