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在山体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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