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九条

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是山体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山体的保护、修复、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符合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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