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十条 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十条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保护名录、保护区域、保护级别、法定图则、管控措施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