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山体,应当划定保护区域。保护区域的保护级别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入重点保护区:
(一)自然形态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
(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和军事价值的;
(三)对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
(四)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失严重以及生态脆弱的;
(五)其他应当重点保护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以外的保护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入重点保护区:
(一)自然形态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
(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和军事价值的;
(三)对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
(四)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失严重以及生态脆弱的;
(五)其他应当重点保护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以外的保护区域为一般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