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山体的行为。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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