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山体修复治理不得对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再破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