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所有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沉没物、漂浮物,以及责任人不明的海上油污等安全隐患清除作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