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沙滩内擅自堆放物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沙滩内擅自设置经营摊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规划区内沙滩从事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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