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道污染管控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