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举报人及有关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