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