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专利权入或者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在其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标记的,应当同时标明专利类别和专利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