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保证并逐步增加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事业拨款,使在校生人均职业教育费和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