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条 中等职业教育所需的经费,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拨款,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合理负担,办学单位自筹,受教育者缴费,校办产业创收,社会捐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