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办学和职责

第八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办学和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支持各方面力量办学;
(三)为国家所办学校筹措经费,提供基本办学条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建设示范性学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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