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