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调解协议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结果反馈给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告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