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对本区域、本行业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