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协商内容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协商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